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23年12月05日 文章点击数:1007
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就业〔2023〕4号)文件要求,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:
“四不准”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是: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为了切实维护我校毕业生就业权益,现将学校有关电话公布如下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果发现违规情况,请您向招生就业处反映。
监督电话:0818-7232188
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
2023年12月5日